財行〔2019〕11號代扣代繳手續費的解讀
財行〔2019〕11號代扣代繳手續費的解讀
一、"三代"范圍
(一)代扣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從支付給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二)代收代繳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確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向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并向稅務機關繳納的行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愿、簡便征收、強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的行為.
二、"三代"的管理
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和"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開展"三代"工作.稅務機關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確定"三代"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擴大"三代"范圍和提高"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
(一)稅務機關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對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扣繳義務人辦理登記.
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
(二)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委托代征相關規定確定委托代征范圍,不得將法律、行政法規已確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委托他人代征.
(三)對于需按比例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稅務機關在確定"三代"單位或個人的手續費比例時,應從降低稅收成本的角度,充分考慮"三代"單位或個人的業務量、工作成本等因素,確定合理的手續費支付比例,可根據需要在相應規定的支付比例范圍內設置手續費支付限額.
三、"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和限額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委托加工消費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委托受托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續費.關聯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其他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
(五)稅務機關委托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征船舶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
(六)稅務機關委托代征人代征車輛購置稅,稅務機關按每輛車支付15元手續費.
(七)稅務機關委托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額100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關單位代售印花稅票按不超過代售金額5%支付手續費.
(八)稅務機關委托郵政部門代征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3%支付手續費.
(九)稅務機關委托代征人代征農貿市場、專業市場等稅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異地繳納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征稅款的5%支付手續費.
綜合上文可以知道,企業代扣代繳境外企業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是由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和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企業代扣代繳的境外企業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可以享受2%的手續費返還,但該手續費返還不能超過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部分稅務機關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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