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是怎樣的
發布時間:2025-10-28 08: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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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一、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是怎樣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是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提交申請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等材料,許可機關認為滿足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等條件,才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六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第七條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二、行政許可的申請程序是什么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轉讓技術作為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不得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直接或者間接地要求轉讓技術。三、實施行政許可權的明確授權是什么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