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定什么罪
發(fā)布時間:2025-10-28 08: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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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定什么罪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以傷害故意、使用暴力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致人死亡的,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定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以殺害故意,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致人死亡,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二、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jié)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相關法律規(guī)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司法實踐中,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犯罪處理:(1)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拘禁無辜群眾,造成惡劣影響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時間較長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殺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兩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guī)的行為,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準、執(zhí)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有關程序、手續(xù)和時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時限報捕、批捕;未及時辦理、出示拘留、逮捕證;未依法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未先辦理延期手續(xù)而超期羈押人犯的等,都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種客觀因素造成錯拘、錯捕的,也不構成犯罪。三、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兩者都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實踐中往往互相牽連,容易混淆。兩者的區(qū)別在于:1、主體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后者只能是國家工作人;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fā)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一般認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應該根據非法拘禁罪的相關規(guī)定來確認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關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定什么罪這個問題就介紹到這,查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