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是否能領結婚證
發布時間:2025-10-28 0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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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一、18歲是否能領結婚證18歲一般是不可以領結婚證的,因為我國法定婚齡為男性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年滿二十周歲。不過如果是少數民族公民,其所在的民族自治地區規定18歲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的,則18歲也可以領結婚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二、不婚檢能領結婚證嗎不婚檢可以領結婚證。現行法律并未規定登記結婚前必須進行婚檢。婚檢即婚前檢查,是指結婚前對男女雙方進行常規體格檢查及生殖檢查。自2003年新版《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強制婚檢制度被取消,婚檢變成一種自愿行為。婚檢主要內容包括:傳染病、先天遺傳病、重型精神病、內科系統疾病、生殖系統疾病這五大類。婚檢發現的疾病與婚育相關,如重大疾病、不孕不育、家族遺傳病等。這不但關系到準備結婚的雙方,更關系到婚后雙方后代。婚檢可以及時發現男女雙方可能出現的健康風險,并利用婚前時機及早進行干預,從而降低婚后家庭的健康風險和孩子的生出缺陷率。登記結婚男女雙方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2、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性滿22周歲、女性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4、雙方不屬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攜帶身份證、戶口簿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