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條件、流程
屬于去世職工遺屬的,如果生活困難,可以申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那么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補助標準是多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怎么申請領取呢?下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條件和流程。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標準
1. 無經濟來源,且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按低限金額發給;
2. 已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遺屬,其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補齊發給;
3. 死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按低限金額發給;
4. 無依無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遺屬,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可在高限金額的基礎上加發20元;
5.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總額不能超出死者生前基本工資額。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條件
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以后,從去世的下月起,對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死者原工作單位定期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①父(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周歲,或者不滿6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②母(包括自幼扶養死者長大的扶養人)、妻年滿50周歲,或者不滿5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③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⑤遺屬系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學生,(不包括碩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
⑥死者配偶系獨生子女且父母均無固定收入的,其配偶父母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所需材料
1. 戶口本復印件
2. 遺屬人員與死者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婚姻關系在戶口簿中無明確記載的須出具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原件,戶口簿中已明確記載婚姻關系的不需提供)
3. 遺屬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出具的該遺屬人員無固定收入證明原件(須居委會及街道辦事處相關出具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 遺屬是殘疾人員的,須提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5. 遺屬是學生的提供學籍證明或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6. 遺屬人員戶籍不在青島市市內四區范圍內,須提供遺屬戶籍所在地政府部門(如民政部門)的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件線文件或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 需外地匯款的需提供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戶號碼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流程
1、由職工遺屬本人如實填寫《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審批表》,經單位簽署意見后,附職工死亡證明、戶口本原件、居(村)委會開具的生活來源情況證明,以及享受補助對象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補助對象已滿十八周歲仍在中學學習的),由學校出具在校證明;補助對象有特殊情況者,如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等,需帶殘疾證等證明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2、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各單位上報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審批表》和審批資料,進行審查。
3、對審查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后印發文件通知,各單位落實。
4、機關事業單位有工作人員死亡的,必須在兩個月內申報辦理,遺屬死亡、就業、超齡等情況發生變更的,必須在一個月內申報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