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給別人替考犯罪嗎
一、根據規定給別人替考犯罪嗎?犯罪,涉嫌代替考試罪,處罰標準是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 之一【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二、涉嫌代替考試罪在哪些情形下可宣告緩刑?構成代替考試罪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三、涉嫌代替考試罪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條件有哪些?(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四、涉嫌代替考試罪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情形有哪些?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其不出庭:(一)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二)居所遠離開庭地點且交通極為不便的;(三)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的;(四)有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五、涉嫌代替考試罪對證人證言的審查內容有哪些?(一)證言的內容是否為證人直接感知;(二)證人作證時的年齡,認知、記憶和表達能力,生理和精神狀態是否影響作證;(三)證人與案件當事人、案件處理結果有無利害關系;(四)詢問證人是否個別進行;(五)詢問筆錄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是否注明詢問的起止時間和地點,首次詢問時是否告知證人有關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證人對詢問筆錄是否核對確認;(六)有無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證人證言的情形;(七)證言之間以及與其他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有無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釋。六、涉嫌代替考試罪開庭后享有哪些權利?(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后作最后陳述。七、涉嫌代替考試罪開庭前法院的準備工作有哪些?(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二)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證人、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五)開庭三日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采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涉眾型犯罪案件,可以通過互聯網公布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給別人替考犯罪嗎這個問題就介紹到這里,一般代替他人考試或者專門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的都要承擔刑事責任,替考考出的成績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您還需要咨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