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支出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
發布時間:2025-10-26 11: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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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支出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
答:贊助支出,是指企業或個人以現金或實物等形式贊助某個單位或某項活動,從而達到宣傳或擴大自身影響等目的的各種無償贊助支出。贊助雖然是無償的,但是有條件的,贊助人往往都有要求被贊助人提供商業利益上的回報。如贊助人通過贊助某活動獲取高級合作伙伴、贊助商、供應商等資格,從而達到宣傳和擴大贊助人影響,提升贊助人或其產品的形象和價值的目的。
贊助支出,可劃分為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與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兩類。而企業所得稅法中提到的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即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確實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應根據交易的實質確定支出的性質,如列入業務宣傳費在稅前列支。
企業發生的贊助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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