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規定
發布時間:2025-10-28 08: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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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大家都知道,如今民事案件是比較多的一類案件,但民事案件是有一定時間的審理期限的,那么審判期限的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帶來審理期限規定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規定有哪些1、一審民事案件的審理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二審民事案件的審理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3、特別程序民事案件的審理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4、審判監督《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民事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民事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5、特別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限制。關于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規定的相關內容。其實,民事案件審理期限并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么復雜,只要能夠按照上面的條理對照,就能知道案件現在的審理期限是多久了。在具體實際情況當中,可能還有些差異。建議您咨詢的專業律師,解答您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