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一、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1、提供基本材料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或有離婚史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全家戶口本;女方為廣東省戶籍的,提供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戶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市外遷戶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女方為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現居住地(未居住深圳)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未育的人員、辦理一歲以內子女出生入戶證明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2、特殊情況需提供材料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材料:(1)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加蓋公章);(2)原農業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加蓋公章);(3)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辦理收養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4)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戶籍地省計劃生育法規及相關材料。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證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符合政策生育證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相關材料。二、《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程序1、申請:申請人持本規定第二條所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向相關辦理部門提交申請;2、受理:辦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人的有關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并與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系統)信息核對無誤的,辦理部門應受理材料。對材料不全,或者材料與省系統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記的,辦理部門應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到社區工作站進行信息補充或錄入。辦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問的,應當對材料做進一步核實后再予受理。以上是關于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是怎樣的解答,申請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齊全才就可以到辦理部門辦理,對于政策外生育的子女還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隨著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的實施,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將越來越少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邯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