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翔怎么出意外的(高以翔死因公布具體什么原因)
11月27日上午,微博幾次宕機。
年僅35歲的臺灣地區藝人高以翔因錄制《追我吧》,突遇不幸,搶救無效,遺憾離世。
有現場網友稱,高以翔曾心跳停止3分鐘,經過十多分鐘的心肺復蘇搶救后,送往醫院進一步救治。中午12時許,高以翔經紀公司杰星傳播有限公司以及《追我吧》節目組分別發布聲明,證實高以翔離世。醫院最終宣布高以翔為“心源性猝死”。
節目組公布高以翔死因
12時許,浙江衛視《追我吧》官方微博發布聲明,證實高以翔正是死于該節目第九期的錄制過程中。聲明稱,高以翔在奔跑時突然減速倒地,現場醫護人員第一時間展開救治,并緊急將其送往醫院。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全力搶救,高以翔最終死于“心源性猝死”。
這是高以翔錄制節目前一天,上車時和粉絲揮手,也是他出現在大家面前的最后一面
在震驚、心痛、哀悼的同時,一時間與之相關的話題相繼沖上熱搜:
錄綜藝節目為什么非得熬夜?
高昂的藝人費用,倒逼節目“趕時間”
有觀點認為,對于《追我吧》這樣的室外明星運動類節目而言,夜間拍攝,應該也有自己的苦衷。因為場地廣闊,不免涉及到了某些城市街道。而明星參與,又容易造成粉絲堵塞交通。所以,選擇夜間錄制,也是“兩害取其輕”。
換一個角度來看,這些年,慢綜藝、觀察類綜藝、科技綜藝等五花八門的節目,讓人眼花繚亂。僅從網絡綜藝來看,據廣電總局監管中心統計數據,2018年我國共上線385部網綜,節目數量較2017年同比增長95%。可見,整體綜藝節目的數量呈現井噴式發展。
龐大的數量,讓綜藝市場成為品牌的“兵家必爭之地”。《2019年上半年中國綜藝節目廣告營銷白皮書》顯示,僅2019年上半年,中國綜藝節目廣告市場規模接近220億元,同比增長16.12%;節目植入品牌數量達546個,同比增長15.19%。
綜藝展現出的強大吸金力,也加劇了行業競爭。“不瞞你說,我已經連續十四個通宵,這半個月每天都是早上四五點回家。”國內一位知名綜藝導演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坦言道,一個節目改十次八次是少數,大部分是幾十次甚至上百次修改。
高強度的拍攝、拍攝前后的各方協調,讓綜藝節目各個環節上的人員都上緊了發條。
“客戶要提意見,平臺也要提意見。不僅如此,平臺里又分不同部門:廣告、運營、制片人再加上部門主任一審二審三審。每個流程都會對節目提出自己的意見。”
上述導演說,目前客戶權利被放大是節目錄制的一大問題,“很多贊助商,除了要求權益呈現,還會對節目內容提不專業的或者非分的修改要求。”對此,上述導演舉例稱:
他曾執導的一個節目,贊助商是一個果汁。 “按照腳本藝人只要提到并且喝就可以了,結果那天客戶來現場看錄制,一定要藝人補拍一段內容并且是要求藝人說解油解膩請喝什么果汁。藝人當場怒了,說’解油解膩我為什么不喝普洱茶要喝果汁’,為了這個,客戶、銷售和平臺監制現場當著藝人吵架,然后各自匯報老板。錄制只能暫停拖延兩個多小時所有一百多人耗著等待結果。”
除了來自客戶和內部協調的壓力外,節目組請藝人出鏡的高昂費用,也成為綜藝錄制需要“更快一點”的原因。
“藝人制作設備成本很多是按天來計算。高昂的藝人費用讓導演組從節約經費的角度會選擇本來兩天的內容最好一天加班錄完。”上述導演無奈表示,所以熬夜成了這個行業非常普遍的問題。
節目該不該擔責?
那么,在高以翔事件中,《追我吧》節目組究竟有無法律責任呢?對此,觀察者網采訪到了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范辰律師和上海茸誠偉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佳文。
范辰律師介紹,一般演藝公司在與節目組簽訂合同時,都會考慮到一些意外情況,尤其是野外節目,因此此事主要看高以翔所屬公司與《追我吧》節目組的相關合同條例。
高佳文律師表示,如果高以翔確實是在這次節目的錄制中因為太高強度的活動量導致猝死的話,(節目組)肯定有一部分責任不可避免,因為活動是節目組組織的,理應考慮到參加錄制藝人的體力。雖然不會涉及刑事責任,但會產生民事賠償。
高佳文律師認為,家屬有權去起訴經紀公司以及《追我吧》節目組,這是家屬可以追究的兩個主體。“死因報告也很重要,但是死因報告牽扯到解剖的問題,家屬方面不一定愿意解剖。如果家屬不同意解剖的話,就只能出一個簡單的死因說明。”
高佳文建議,藝人在錄制節目之前,應該和經紀公司聯系好,購買意外保險,“即使節目方比較強勢,有免責條款,但是安全條款一定要寫好。在傷亡這種不可避免的結果出現后,我們只能做好后續的賠償,作為藝人,哪怕節目組不給買保險,也一定要讓經紀公司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