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滯納金會計分錄怎么寫?
發布時間:2025-10-25 19: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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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滯納金會計分錄怎么寫?
1、根據《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從對稅收滯納金的定義可知,滯納金是國家對不及時履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義務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用課以財產上新的給付義務,也就是加重給付義務,具有執行罰的性質,因此發生稅收滯納金只能作為營業外支出反映,而且不能在稅前扣除。
3、增值稅的稅收滯納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支出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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