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國辦發布
國務院辦公廳6月19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指出,按照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創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則,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有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充電需求。
《意見》明確,要建設形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的充電網絡,大中型以上城市經營性停車場具備規范充電條件的車位比例力爭超過城市注冊電動汽車比例,農村地區充電服務覆蓋率穩步提升。
同時,充電基礎設施快慢互補、智能開放,充電服務安全可靠、經濟便捷,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基本完善,行業監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技術裝備和科技創新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政策密集部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今年以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已成為促消費、穩投資的重要政策抓手:
2月,工信部等八部門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提出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達到1:1。
4月6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明確要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上線運行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監測服務平臺,提高充電設施服務保障能力。
5月1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加快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6月8日,商務部辦公廳發布《關于組織開展汽車促消費活動的通知》,要求積極協調推動完善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依托縣鄉商業網點、企事業單位等場所,合理推進農村集中式公共充電樁場站建設。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充電樁建設用地、電網支撐等保障工作。
6月15日,工信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3年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配合完善充電設施布局,推出充電優惠政策。
截至目前,我國已建成世界上數量最多、輻射面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為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國家能源局新聞發言人梁昌新此前指出,2022年,充電基礎設施年增長數量達到260萬臺左右,累計數量達到520萬臺左右,同比增長近100%。其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增長約65萬臺,累計數量達到180萬臺左右;私人充電基礎設施增長超過190萬臺,累計數量超過340萬臺。
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將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意見》指出,優化完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網絡布局,要建設便捷高效的城際充電網絡、建設互聯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電網絡、建設結構完善的城市充電網絡、建設有效覆蓋的農村地區充電網絡。
其中,在城際充電網絡建設方面,《意見》明確,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改造,新增設施原則上應采用大功率充電技術,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相關設計標準與建設管理規范。同時,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因地制宜科學布設充電基礎設施,強化公路沿線充電基礎服務。
在城市充電網絡中,要以“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為重點,推動城市充電網絡從中心城區向城區邊緣、從優先發展區域向其他區域有序延伸。
此次《意見》再次提出要推動農村地區充電網絡與城市、城際充電網絡融合發展,加快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在適宜使用電動汽車的農村地區有效覆蓋。
發改委、能源局5月17日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指出,廣大農村地區仍存在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安裝共享難、時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制約了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的釋放。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優化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環境,對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引導農村地區居民綠色出行、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機關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充電基礎設施
對于居住區和公共區域等重點區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意見》也作了進一步細化部署。
《意見》要求在既有居住區加快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優化布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鼓勵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基礎類設施改造范圍,并同步開展配套供配電設施建設。
在公共區域,《意見》明確,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并鼓勵對公眾開放。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換電設施,積極推進建設加油(氣)、充換電等業務一體的綜合供能服務站。加快旅游景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A級以上景區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4A級以上景區設立電動汽車公共充電區域。
《意見》要求,要提升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運營服務水平,推動社會化建設運營,制定實施統一標準,構建信息網平臺,加強行業規范管理。
在建設運營層面,引導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鼓勵充電運營企業與整車企業、互聯網企業積極探索商業合作模式。加強監測研判,在車流量較大區域、重大節假日期間等適度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增強充電網絡韌性。
階段性減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
《意見》指出,要加強科技創新引領,新建充電基礎設施原則上應采用智能設施,推動既有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積極推動配電網智能化改造,強化對電動汽車充放電行為的調控能力。鼓勵新技術創新應用,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打造車、樁、網智慧融合創新平臺。加快推進快速充換電、大功率充電、智能有序充電、無線充電、光儲充協同控制等技術研究,示范建設無線充電線路及車位。
此外,《意見》還要求要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完善支持政策,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和車網互動。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鼓勵地方各級***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鼓勵電網企業在電網接入、增容等方面優先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地方各級***要進一步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要素保障,滿足充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發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地方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加大對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范類項目的補貼力度,通過地方***專項債券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充分利用現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通過綠色債券等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和設備廠商融資渠道。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支持模式,實施城市停車、充電“一張網”專項工程。
校對:王錦程